民事诉讼生效后可以和解吗?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21:56: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之后,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进行和解的。而对于刑事诉讼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公诉人,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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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后生效后可以和解吗?

可以的,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判决还在执行中,并没有执行结束,此时如果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当然,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和解协议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生效调解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审?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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