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孕妇提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财产分配方面,原则上应当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财产来源、贡献等因素。 对于孕妇提出离婚的情况,需要考虑她是否有收入来源....
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权异议是否能提出需要视情节而定,如果第三人已经参与到诉讼去的话,那么是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但如果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去参加诉讼的话,那么当事人在该情形下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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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此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则当事人有权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这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若是当事人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其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要求确权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要求确权。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行政确权工作有着和司法确权工作的共同原则,也有着它的特殊性,严谨把握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适用,对于准确裁判是非常必要的。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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