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参加诉讼怎么判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15:51:3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必要共同诉讼人决定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不能强迫当事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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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参加诉讼怎么判?

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督促程序收费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在实务中的使用远低于诉讼程序,但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其简便之处在于仅需法院审查,经审查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申请人便可得到生效法律文书,即支付令,申请人可依据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执行的,申请人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因程序简单,督促程序所花费的诉讼费用也较同等标的的财产案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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