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执行期多久
抚养权执行期,是指离婚后或父母双方未婚生子,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期限。这个期限与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情况等因素有关。 一、抚养权执行期与子女年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抚养权执行期原则上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通常是由败诉人承担的,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标准,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涉及财产纠纷,诉讼费肯定跟案件的标的额多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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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吗?
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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