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故意拆分诉讼标的的法律后果,原告故意拆分诉讼标的判决书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6 16:56:0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讼标的不一样的话法院会逐一进行审理,并不需要特别的对诉讼标的进行拆,一场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并案审理,但诉讼标的不一样,法院只能是对每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依法进行审理,然后再逐一作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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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不同如何拆分?

诉讼标的不同的话法院会逐一审理,不需要拆分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满足重复诉讼的其他法定构成要求,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诉讼标的超出管辖权怎么办?

超出诉讼标的,说明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就没有了管辖权,那么受理诉求的法院就应该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就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否则原来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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