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解决,民事裁定书拒不执行会怎么样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6 13:48: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部门一般都是执行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标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是有管辖权的。所以说,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有些按照自诉来处理,有些按照公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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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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