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质证和辩论如何把握,质证阶段法庭可以询问吗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6 10:06:3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质证应该是在法庭进行调查时进行。法庭调查阶段会由原告进行宣读所书写的起诉状,之后会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答辩完以后,原告需要对其主张事实进行举证,并且提交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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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是在法庭哪个阶段

质证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审判长、书记员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及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庭审按如下流程进行: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3、原告举证。向合议庭和被告出具证据原件。

4、被告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一份5万元借条及对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拖欠5万借款尚未偿还。

如均有原件且属实,被告此时可如此发表质证意见:对借条和银行流水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确认(认为无欠款或欠款金额并非5万),我方已全部还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在答辩期内提交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谁负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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