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未分割能申请重新分割(离婚关于子女分割和财产的分割)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2-25 20:53: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请求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离婚后财产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内容进行分割,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中离婚房产过户有契税吗

离婚房屋分割后过户的,由于房屋不涉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所以不需要交纳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婚内财产公证是否可撤销

民法典对夫妻婚内财产公证可否撤销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推翻婚内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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