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共同所有怎么写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逐年攀升,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很多情况下,离婚双方都希望能够共同拥有子女的抚养权,以确保子女得到双方的关爱和照顾。那么,抚养权共同所有应该如何处理呢? 抚养权共同所有需要建立在双方的合作和沟通基础之上。离婚后,父母的关系可能会变得紧张和敌对,但为了子女的利益,双方应该摒弃个人恩怨,以合作和沟通为前提,共同制定出适合子女成长的抚养方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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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
民法典对公证遗嘱丢失如何撤销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遗嘱丢失后,申请人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复印公证书,加盖公证机构公章的,同样具有公证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推翻公证书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民法典中公证处是否可对继承权进行公证
民法典对公证处是否可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对继承权可以进行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民法典中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所以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房屋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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