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执行期多久
抚养权执行期,是指离婚后或父母双方未婚生子,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期限。这个期限与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情况等因素有关。 一、抚养权执行期与子女年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抚养权执行期原则上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怀孕。
出现什么情形会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怀孕。
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
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这里的犯罪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即所谓十恶不赦的犯罪。需要指出的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中,往往对适用死刑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时,还应当遵守上述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适用死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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