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的律师咨询电话都是监听的吗(免费律师咨询电话是否被监听?)
免费的律师咨询电话是否被监听?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免费律师咨询电话都是被监听的。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律师咨询电话。律师咨询电话是指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一般是为了方便广大民众咨询法律问题而设立的。通过拨打律师咨询电话,民众可以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获得法律意见和建议。 由于律师咨询电话涉及到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流,为了保护律师和客户的利益....
选择按时收费有按时收费的标准,选择按件收费有按件的收费标准,按件收费的情况同时又分了跟财产有关和与财产无关的,因此这个没有办法确认具体的收费情况,只能通过具体的案情来讲。
广东离婚律师收费多少钱?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收费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受胁迫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从胁迫行为终止后开始计算,而这个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否赔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婚姻无效,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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