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被告人能提供哪些证据(刑事案件生效判决可以作为证据吗)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23 01:47:0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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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

不能。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单位不是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证人,所以是不能作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被告人提交的证据可否撤回

刑事案件被告提供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如果是非法证据,人民法院撤回证据,予以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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