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形成条件(非法拘禁罪律师意见)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20 01:41:2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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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

超期羁押的本质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司法权力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实施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民有证据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在被释放之后向羁押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检察院批不批捕是几天时间

七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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