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传唤与电话传唤的区别(传唤必须有传唤证吗)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19 16:29: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传唤嫌疑人需要传唤证吗,传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传唤嫌疑人需要传唤证吗

传唤嫌疑人需要传唤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八十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那传唤的地点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的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传唤的讯问地点作了明确规定: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在实践中,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侦办中,许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又回到了原籍,办案人员在需要传唤时,往往是通过邮局将《传唤通知书》邮寄过去,有的干脆打电话通知,要求其某年某月某日到本单位接受讯问。

由于缺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传唤不到案的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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