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向谁申请(刑事案件超过5年怎么处理)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19 16:12: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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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谁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送看守所羁押是收监吗

在看守所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或案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还不属于收监。

收监是对判决生效后,将罪犯移交监狱执行监禁刑罚的刑罚制度。

但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收监分两种情形:

一是对取保候审人收监暂羁押于看守所;

二是对假释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收监直接送到原服刑的监狱。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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