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工伤,雇员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2-12-19 12:57: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具体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如果是因为雇员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或者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此时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受到人身损害的雇员也是不能请求雇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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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上下班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受伤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所以雇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劳务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人员上下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由雇主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规定。

认定为工伤评不上级的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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