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义务,物业公司如何证明已履行服务义务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16 08:02: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服务人的公示义务必须履行吗,物业服务人可以被解聘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物业服务人的公示义务必须履行吗

1、物业服务人的公示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定不可避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2、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业主委员会基层自治规定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基层自治规定是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并不是属于基层自治组织。

(一)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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