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存在哪些问题?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16 03:39: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实际上是不存在着一些问题的,物业跟业主的纠纷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用墙纠纷物业有没有责任

共用墙纠纷物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

在邻里纠纷中,如果是由于当事人因装修等个人问题导致的纠纷,这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并非管理处的法定或约定责任,物业公司只能居间协助解决,不承担相邻损害责任。

物业与业主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地位平等;

处理邻里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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