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有没有夫妻回避规定,执法人员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5 23:14:5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三种,就包括:1、公证人员是本次公证事项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的关系。2、此次需要办理公证的事项,与该公证人员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公证结果可能会对公证人员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3、与此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而基于此会影响到此次公证的办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公证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出规定,只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当由双方协商自主选择,如果确定作出公证的,根据《公证法》,婚前财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财产分割、婚姻状况或其他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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