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而另一方因此受到了损失。在法律上,当受损害方寻求追回不当得利时,必须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认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的设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2.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计算....
请求重新作出裁决可以救济劳动仲裁的错误决定,对错误的事项进行改正也可以救济劳动仲裁的决定。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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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错误如何救济的
可以要求对错误的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要求重新作出裁决;对于当事人的补正申请是可以在仲裁决定书出来的三十日内提出来,超过时间就会丧失补正的机会。
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上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有什么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部分。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机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当事人质证等情形。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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