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贷不还起诉有用吗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贷款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这时候,债权人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来追回欠款?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欠贷不还起诉的可行性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起诉欠债并不总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公房买卖注意的问题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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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
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
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监督权。
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对出卖的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这一权利的实现。
4、担保租赁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无权利瑕疵,即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受到损害。
如果由于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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