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处理完毕说明,最新民事案由规定全文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4 18:30:1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案由中的人格权纠纷的案由包括声音保护的纠纷,名誉保护的纠纷,生命健康的纠纷,姓名权的纠纷,人身自由权的纠纷,肖像权的纠纷,隐私权的纠纷,还有一般的人格权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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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规定中人格权纠纷有哪些?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名称权纠纷

4.肖像权纠纷

5.声音保护纠纷

6.名誉权纠纷

7.荣誉权纠纷

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1)隐私权纠纷

(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9.婚姻自主权纠纷

10.人身自由权纠纷

11.一般人格权纠纷

(1)平等就业权纠纷

小额诉讼不服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比如案件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又或者之前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等。

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同时基层法院对小额案件速裁速调,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面第1点到第12点,这些都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1、当事人起诉时候,被告下落不明的。

2、案件要发回重审的。

3、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人数众多的。

4、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1点到7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

8、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

9、涉外民事纠纷。

10、涉及知识产权。

11、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12、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第8点到12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5条规定)

诉讼费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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