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有区别吗,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有什么区别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4 16:06: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强制执行的内容不同,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不一样,强制执行是发生在法院的诉讼程序终结以后,而先予执行是发生在审判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执行时间不同

强制执行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以后,才可以执行。而先予执行则不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在审判过程中即可执行;

2、执行内容不同。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任何生效法律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而先予执行有着严格的执行范围的限制,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缺席判决吗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如果用简易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的,未经当事人确认收到通知的,不得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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