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申请撤销抵押权管辖,撤销房屋抵押之诉的诉讼费标准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4 07:35: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撤销第3人抵押之诉产生的诉讼费包括案件的受理费,这是最主要的,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做司法鉴定,还需要交纳申请费,除此之外,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时还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撤销第三人抵押之诉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共同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允许?

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共同被告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属于当事人的范畴,而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属于第三人。因此,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能是当事人,而不可能是第三人,其未参加原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案外人的概念,但不符合国家《民事诉讼法》有关于第三人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此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相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种共同诉讼人,不包括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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