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通过违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在法律领域,如果某人通过不当得利的方式获得了财产或其他利益,受害人可以寻求追回这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受害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以寻求补偿。本文将探讨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并回答这个问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一、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法、不正当或不公平手段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财产、金钱....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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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中断诉讼时效的。如果在一起案件中涉及到需要对账的情况的,如果对账单的行为将会持续一定的时间,那么就需要暂时将诉讼进行中断处理,待对账单完毕之后再继续案件的诉讼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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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般会中断诉讼时效的。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所确认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诉讼时效期间。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申请异地管辖权转移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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