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速裁程序法院办案期限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22:47:3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速裁程序开庭时间是什么,速裁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速裁程序开庭时间是什么

速裁程序开庭时间是需要在10天的时间之内确定开庭的时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是否合理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只要符合条件就是合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据此,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现象比较严重。

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适用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条款关于“重大、复杂案件”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在理解和执行上出现偏差,随意性较大;

二是部分检察干警执法观念陈旧,认为只要不超过一个半月就不算程序违法,导致工作中不积极主动,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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