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最高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释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20:06:1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时,需要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这项罪名既属于公诉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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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使得执行无法执行,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拘役、罚金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构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构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后,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执行的行为人,人民法院依照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动产额不动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因此行为人应当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免不必要的结果发生。若是财产义务,及时与债权人协商,不能及时履行的,可以协商通过分期履行。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条文有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上诉法院或者移送法院提出的意见。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该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是法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应该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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