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鉴定原则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9:23: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对许发生了疫苗方面的纠纷之后,那么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的话,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的话就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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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医疗损害的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医疗关系。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治疗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档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民事诉讼开庭原告举证顺序如何规定?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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