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答辩状和证据提交时间,民事诉讼举证期和答辩状期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8:58: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再协商的,举证期限应经过法院准许,如果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一般不会少于15天,答辩期限,法院在送达诉讼状副本的时候就会通知被告,证据交换的时间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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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举证答辩证据交换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被告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民事诉讼举证后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后的程序一般是安排开庭时间,举证通常发生在开庭之前,双方完成举证义务后,需要等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医疗纠纷中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中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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