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延期举证的规定,民事诉讼上诉举证期怎么规定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8:49: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中关于延期举证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实有困难,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的延长举证期限,具体延长多久,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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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关于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关于延期举证的规定是,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中原告举证人对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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