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在开庭后还有效吗,怎么提交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3:44: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最后可能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难以执行或者是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案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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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什么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即可。没有费用的。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提起反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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