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什么做担保,诉前保全担保的形式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0:11: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诉前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诉前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个人财产担保:

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

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案件复杂、审理时间长的话,可能长达两三年,在此期间,提供担保的财产不得使用,资金不得动用、房产不得交易等等,当事人可能流动资金不足或丧失好的交易机会。

(2)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信用高,法院认可度高,但银行出具保函的门槛很高,一般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等值担保,同时银行保函费用较高,一般为5‰每季度,对于当事人来说负担较重。

(3)其他公司担保:

其他公司担保方式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有较好的人脉圈子,一方面法院相关要求较为严格,如法院要求不得是关联公司,同时要求提供担保的公司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以核查财务状况,还要求提供担保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等等。

(4)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只能被认可该担保公司的法院接受,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接受性,法院接受哪些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全担保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

同时,担保公司的资质状况良莠不齐,倒闭、跑路情况时有发生,担保公司的收费也不低。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原告在审判国无居所地、营业所、事务所。

(2)由被告人在应诉后、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但被告人于言词辩论终结后才知道原告应提供担保的事由除外。

原告应提供诉讼费用担保而不提供的,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

在反诉中,诉讼费用担保由本诉之被告提供;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担保由原审原告提供。

诉讼费用担保的方法包括提存现金、提存有价证券、提存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或者由在法院辖区内拥有资产的人出具保证书代原告提供担保。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