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违反道德规范获取的利益。在法律上,不当得利通常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违法。本文将探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 不当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要件是不当行为。不当行为是指通过欺骗、威胁、强迫、滥用权力等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贿赂、商业诈骗等。不当行为必须是违法或违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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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以前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之下,对于业主来说,也不能够通过没有接受或者是不需要接受相关业务服务作为借口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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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都有: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相应责任的,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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