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员属于什么人员,物业是一个人服务的吗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12 23:35:0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指的就是业主团体和物业服务企业关于共有部分维护管理人等相关的事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也是属于有效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吗?

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团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有部位维护、管理、维修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1、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

2、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效。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包括一般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

1、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相应责任的,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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