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按揭房如何变为一人所有,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屋如何计算份额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08 18:59:4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为共同所有,按揭房在没有还完贷款是不可以加名的,在加名前应当进行房产抵押手续的变更,经房产交易中心的核定后可以办理加名。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按揭房如何加名为共同所有

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持结婚证、房产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为共同所有,按揭房加名的前提是贷款全部归还。具体流程是:

1、首先到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商业贷款手续费是110元,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准备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房屋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贷款全部归还后方可审核通过,即可添加加房产的姓名。

侵权责任可得利益损失评估原则是什么

可预见原则、减轻损害、损益相抵、过失相抵原则。具体评估原则是:

1、可预见性原则。可得利益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这一问题涉及以下几方面:

(1)、可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双方订立合同时而不是违约时。

(3)、预见的内容是一个合理人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即一般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损失是特殊损失,这一损失只有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能得到赔偿。

(4)、可预见性的举证。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社会一般人的,可以按违约方的实际预见能力来确定赔偿范围,但是特殊预见能力应该由守约方来举证。

2、减轻损害规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守约方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守约方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应首先根据守约方采取减损行为时的情况加以判断;其次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不是拘泥于客观结果。守约方为采取合理的减损措施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3、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为损失减去该利益的差额。计算损失时可以扣除的利益有两种,分别是:

(1)、因标的物的毁损而发生的新生利益。

(2)、原应支出,即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而免于支出的费用,如税收等。这些不能计入赔偿范围。

4、过失相抵原则。即守约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时,他应对由其自己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法院应在该范围内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是受损方的过失行为必须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共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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