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关系?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8 14:00: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软暴力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

软暴力行为包括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而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包括恐吓他人。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中止等,犯罪都已成立。

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只是犯罪成立的情况之一。

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

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

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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