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指的是在法律上对于某种利益的获取或者占有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本文将介绍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概念。 1. 违反法律规定 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要件是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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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骗取出境证件罪情节严重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骗取出境证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2)骗取出境证件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
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骗取出境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骗取出境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成立,一方面以有现实的或者可能的组织者为前提,另一方面以现实的或可能的被组织者的行为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性质为前提。
成立寻衅滋事罪最小标准是什么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
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修正案
(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从之前的流氓罪里面分解出来的一种具体犯罪,从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话,那么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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