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侵权)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2-07 15:14: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个人与单位劳务关系侵权责任规定内容包括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以及免责事由等。在对外责任上除由接受劳务人承担责任外,还规定了提供劳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接受劳务人可以要求追偿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对内责任上则不分过错一律由接受劳务人承担。

个人与单位劳务关系侵权责任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派遣情形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定包括什么?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提供劳务者侵权由谁担责?

1、《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者侵权可能由雇主、劳务提供者、亦或者由第三人担责。在实践中,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二是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三是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2、在《民法典》实施后,以上三种不同情形的担责情况如下:

(1)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属于过错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杀等情形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3)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形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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