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李某与王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天津市河东区某社区居民李某与王某系上下楼邻居,王某住在李某楼上。近日,李某与王某因厨房下水管堵塞导致的漏水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家中下水管年久老化,管壁异物加厚,流水不畅发生堵塞后,导致李某家厨房房顶出现渗水情况,墙皮脱落。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王某联系维修人员疏通下水管,重新进行地面防水施工,并赔偿因漏水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但是,王某始终未将此事解决。2021年3月某日,二人发生言语冲突,产生纠纷。李某与王某双方共同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件后,调委会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此事的态度和意见。李某表示,王某家厨房下水道堵塞漏水,造成自家厨房房顶渗水,墙皮脱落。其多次找到王某反映该情况,但王某一直对其不理不睬,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如今,自家厨房屋顶每日被水渗泡,墙面返潮和墙皮脱落问题越来越严重。王某则称,自家厨房防水做的很好,下水管也没有堵,李某家房顶渗水与自家无关。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调解员决定开展实地调查。调解员先来到李某家中,仔细查看了李某家中屋顶,发现李某家中屋顶确有水印,墙面也略微有脱落迹象,但是实际损毁程度并没有李某所述那样严重。调解员又来到王某家中,对王某家厨房下水管周边认真查看。经调查发现,王某家厨房橱柜里地面污水满溢,下水管口周围已挂满了污垢。由此基本可以断定,李某家中屋顶渗水,确实是因王某家下水管道堵塞漏水所致。
调解员告知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李某与王某二人同为小区业主,李某家房顶渗水确由王某家中下水管堵塞漏水所致,使李某遭受财产损失,侵犯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既然李某提出诉求,王某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及时疏通下水管,清理地漏杂物并重新进行地面防水施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议王某换位思考,本着“邻里和谐、以和为贵”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王某表示,此前其未仔细查看橱柜,并未发现下水道阻塞和漏水问题。若非调解员上门实地查看,恐怕自己家遭受的损失以及给李某家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大。王某十分感谢调解员细致入微的工作方式,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向李某道歉。
调解员向李某转达了王某的歉意,又征求李某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案。李某要求王某为其重新修缮厨房房顶。调解员告知李某,王某同意疏通下水管道,重新对地面进行防水施工,并对其家中房顶进行修缮。由于春天天气干燥,其家中房顶水渍已干,水印也几乎看不出来了,既然王某答应修缮房屋,解决此事,希望李某接受李某的道歉,双方后续也不要再因为此事产生争执。李某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反复分析与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王某联系施工人员疏通下水管道,重新进行地面防水施工,并修缮李某家厨房房顶,费用由王某承担。
2.王某向李某道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事后,调解员对此事进行回访。王某已经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对地面重新进行了防水施工,并对李某家房顶进行了修缮。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是社区中当中常见、多发的纠纷之一。居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既有效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合理行为自由空间。
该案例中,调解员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以法为基,揉以情理,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在调解这类纠纷时,要特别注意运用法律思维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时间:2021年6月4日,归属于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