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冯某某与姚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因天气寒冷,天津市河东区某社区居民姚某家中自来水管被冻坏,家中厕所大量渗水,而姚某长期在外,对此事并不知晓。水从姚某家中流入楼下冯某某家中,导致冯某某房屋墙面及家中物品受损。冯某某多次尝试与姚某电话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姚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二人发生言语冲突。2021年1月某日,冯某某报警后,该案件被公安部门导入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下简称“调委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调委会受理了该案件,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案件后,随即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诉求。
首先,调解员向冯某某进行了询问谈话,就姚某家水管冻坏的时间、冯某某家遭受的损失,以及冯某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随后,调解员前往现场开展走访调查,查看漏水情况和房屋物品损坏情况。调解员与姚某进行联系,告知其家中水管渗水,造成邻居冯某某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确定了双方见面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双方来到调委会,调解员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诉求。冯某某要求姚某承担因漏水导致自家房屋和物品损坏的维修费用。姚某不同意,其认为自己长期不在家,家中水管冻坏渗水原因是天气寒冷导致,并非自己故意为之,自己对于家中水管冻坏渗水一事并不知情,而且水管冻坏让自己家也遭受了损失,因此不愿对邻居冯某某进行赔偿。调解员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其先是对姚某进行劝说,虽然水管在天气极端寒冷的情况下冻裂的,但是除了天气本身的因素外,人为的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姚某家中水管老化,久未更换,因此在极端寒冷的天气下,水管更易冻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姚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其家中水管水管故障造成楼下邻居房屋墙面受损、家具被泡损坏,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及时对自己家渗水的水管进行修理,并赔偿冯某某相应损失,而不应推脱躲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冯某某对其修复房屋和赔偿物品损失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姚某表示自己因双方沟通不当,言语之间稍有冲突,所以导致矛盾激化,表示愿意向冯某某承认错误,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冯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又对冯某某进行劝说,告知其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矛盾,但是双方同住一个小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小事争强斗气,很容易激化矛盾,劝解冯某某将心态放平和,彼此宽容,使邻里关系更加融洽。听到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冯某某也表示,他申请调解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因为姚某不积极处理此事,总是借口推拖,一怒一下才报警,现在只要姚某愿意承担责任,自己也愿意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通过调解员耐心的调解和劝导,双方当事人当天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1.姚某配合冯某某完成房屋维修工作;
2.姚某给付冯某某维修金及受损物品赔偿费用共计2600元;
3.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不再就此事提出任何其他主张。
【案例点评】
随着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邻里矛盾问题也日渐突出,这就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各方利益、真正服务群众为目的,准确掌握相关法律,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通盘考虑、全面掌控,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该案例中,调解员发现案件起因不是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只是因为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情绪激动,加上双方沟通不畅,这才引发矛盾纠纷。调解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一是换位思考法。劝导当事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看待、考虑问题,以此来缓和对立矛盾;二是深入调查法。调解员彻底弄清楚水管故障产生的原因,巧妙而合理地引导当事人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放矢进行调解;三是法、理、情相结合法。调解员三管齐下,打破矛盾双方各自的内心偏见,引导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在明确告知姚某有赔偿责任后,结合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是和睦共处的关键,最终取得了更好的调解效果。
报送时间:2021年6月4日,归属于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