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原阳县柴某与张某甲、张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规法网整理 人民调解 2021-07-28 0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下旬某日,原阳县某街道居民柴某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老伴张某体弱多病,需要两个儿子(张某甲、张某乙)轮流抚养照看,但兄弟二人早年间因家产分配问题发生过激烈争执,现无人愿意照看张某。柴某希望调委会能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知悉柴某的这一诉求后,调解员首先与张某甲、张某乙取得联系,并要求二人一同前往调委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哥哥张某甲认为,母亲柴某数年前家产分配时存在不公平问题,过于偏向弟弟张某乙,给自己分的家产少。张某乙认为,母亲柴某在分家以后经常给予张某甲一些经济照顾,反而自己从未得到照顾。为此,兄弟二人产生了嫌隙,赡养事宜一直未达成共同意见。

了解基本缘由后,调解员深入村两委、四邻开展调查走访,发现柴某家庭矛盾累积多年,一年前就已通过村干部、亲戚、都市报道、百姓调解等平台多次协调,但均未成功。调解员结合对村两委干部的询问和宅基地耕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查清了该案的焦点确实在于家产分配问题,遂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2日后,调解员与柴某进行了交谈。柴某表示,二儿子张某乙在分家时的经济情况比大儿子张某甲差,两个儿子都是“心头肉”,想让两个儿子过得都相对好一些,所以分地时有所偏向,没想到大儿子因此心里有了芥蒂。调解员通过电话将老人心里的想法告知了大儿子张某甲。张某甲表示,自从与弟弟产生矛盾后,和父母也很少有沟通,如果早些知道母亲的想法也不至如此,同时也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其家庭近些年生意不顺,遇到一些经济困难,如果按照平均分配的家产,会稍微好转一些,如果弟弟张某乙愿意再分配,完全可以商量。看到他们思想上都有了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去做张某乙工作。

当日下午,调解员到张某乙家,将柴某与张某甲的想法告知。张某乙表示,兄弟俩之前关系很好,但是因为哥哥一直因为家产分配问题与自己闹矛盾,加之这些年母亲开始偏袒哥哥,时常把养老的钱拿给哥哥家,所以自己也气不顺。只要母亲愿意,其实都能商量。

在分别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后,调解员发现,当事人都是因为一些误解没有解释清楚,所以一直心存芥蒂,由小变大,积累至今。只有把心结打开了,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员在和当事人沟通后,决定于12月某日在调委会进行集中调解。

12月某日上午,柴某和张某甲、张某乙来到了调委会。调解员根据梳理出来的矛盾关键点,决定首先从扭转两个儿子的思想认识方面入手。在交谈中注重叙家常、讲情理,向其讲述父母生儿育女的艰辛不易,然后就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说理。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同时,调解员从亲情角度出发,向柴某说明两个儿子都是自己的孩子,在家产分配时平均一些,两个孩子都不会有怨言,两兄弟和睦相处,老两口也能开开心心被照顾得很好,整个家庭氛围都会融洽。双方几次沟通后,最终达成了和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东地、南地、苹果地、菜园归长子张某甲所有,长子张某甲的北地划给次子张某乙1.5亩;场地归次子张某乙所有;

2.现在老房后边的宅基地归长子张某甲所有,老房前边归次子张某乙所有(含老房);

3.双方当事人父母自协议之日起,以2个月为期,轮流在长子张某甲、次子张某乙家中居住(过年期间长子张某甲、次子张某乙主动轮流替换招待客人吃饭、居住);

4.父母生病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由兄弟两人均摊,医疗费用低于500元的,在谁家居住由谁负责。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赡养老人相关纠纷日益增加。本案中,因家产分配不均,兄弟之间产生隔阂,继而引发了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要全面了解案情,厘清法律关系。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翻阅资料等方式摸清案件背景,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引导兄弟二人正确履行赡养义务,并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公正分析问题,找出争议焦点,逐步缩小了矛盾各方的意见分歧,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注重情理交融,让三方相互体谅,换位思考,慢慢打开了当事人的心扉,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维护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报送时间:2021年6月17日,归属于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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