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管某与李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管某(男,80岁)与李某某为同楼层对门邻居。前段时间,李某某在公共通道上安装了摄像头。管某认为,李某某未经同意将摄像头安装在公共通道上,使得自己个人生活隐私和安全受到侵犯,因此多次与邻居李某某交涉,要求拆除摄像头,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管某只好找到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此案后,调解员耐心倾听并详细记录管某的陈述,并向管某保证,调解员会秉持公正的态度,尽力化解与李某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调解员送管某回家,并立即实地查看李某某在公共通道上安装的摄像头。经测量,摄像头距管某家大门仅2米。调解员当即敲李某某家门,但家中无人应答。
之后,调解员又数次上门,终于联系到李某某。对此,李某某解释,其之所以在自家门口公共通道安装摄像头,是因为经常有人随意把垃圾放到他家门口,而小区监控摄像只能监控外部情况。自己也曾向小区物业反映,并在楼道张贴了“请勿乱扔垃圾”的告示,但乱扔垃圾现象仍未得到改善,安装摄像头也实属无奈之举。李某某认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是一种合法行为。
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分析,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调解员在现场查看了李某某安装的摄像头后,通过查看摄像头录入的内容发现,李某某安装的摄像头虽然主要针对自家门口,但是摄录范围将管某家门口部分带入。李某某客观上已经对邻里造成影响,管某为保护个人隐私,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
在理清上述问题后,调解员把调解重点放到与李某某进行沟通上,释法说理,让李某某明确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调解员对李某某家门口经常遭遇他人乱丢垃圾给生活带来困扰表示理解,也同时也对李某某进行普法教育,调解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管某一家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保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李某某在自家门口公共通道部位安装摄像头、没有避开对管某家门口,且没有征得管某同意,管某完全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李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意调整摄像头录入方位,不录入管某的家门口。
同时,调解员就“在自家门口公共通道安装摄像头的正当性”听取了该楼其他业主的意见,业主普遍认为不应当以“防止他人随意在其家门口丢弃垃圾”为由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尽管是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客观上安装摄像头会造成周边邻居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担忧。在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听取邻里其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调解员意识到让李某某拆除摄像头能达成最佳的调解结果。因此调解员又找到了李某某,将其他业主的意见进行传达,同时进一步告知李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公共通道安装摄像头不同于私人领域,必须考虑周边邻居感受。在调解员充分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某的认识逐步发生转变,同意将摄像头拆除。
此外,调解员也积极帮助李某某解决家门口经常被他人乱丢垃圾的事,在该居民楼张贴“垃圾分类”和“禁止乱扔垃圾”的告示,并请楼组长挨家挨户进行宣传,以求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调解结果】
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李某某当即将安装在自家门口公共通道的摄像头拆除。该起因安装摄像头导致的邻里纠纷案被成功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成功调解主要得益于运用以下三个有效方法:
第一,急当事人所急。调解员接待管某后,了解到管某与老伴均为耄耋老人,且都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又与子女分开居住。近段时间,因李某某安装摄像头一事让管某夫妇心烦意乱、夜不能寐。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矛盾纠纷,可能会严重影响管某夫妇身心健康,为此必须第一时间帮助化解双方纠纷,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
第二,依法、据理、融情。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善于综合分析双方矛盾纠纷关键点,运用掌握的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坚持向当事人讲法释法,抽丝剥茧、据理分析。依法指出李某某在公共部位安装摄像头行为客观上会造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并用具体事例引导李某某认识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促使李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转变其先前只同意调整摄像头但不愿拆除的想法,从而为赢得最佳调解效果奠定了基础。
第三,解决双方隐忧。为消除管某后顾之忧,始终聚焦“拆除摄像头”关键问题,全力做通李某某思想工作。通过在楼宇张贴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和挨家挨户宣传等方法,也让李某某消除心里“担忧”。最终李某某同意拆除安装在自家门口公共部位的摄像头。一场邻里纠纷就此得到圆满化解。
报送时间:2021年6月15日,归属于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