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明知”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2-02-14 0
问题描述: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明知”如何认定?
律师回答: 2022-02-14 11:56: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下列行为可以推定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认识,但有证据证明确不知道的除外:1.了解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让或转让财产;2.通过非法渠道协助转换或者转让财产,无正当理由;3..以明显低于市场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财产的;4..协助转理由协助转让或转让财产,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5..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在多个银行账户或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分散巨额现金;6.协助近亲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转让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7..收购、出售、出租人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立、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在非法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9.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完整或明显违反规定;10..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有变更痕迹,未合法证明;11.购买机动车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机动车盗窃抢劫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