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1、事实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换句话说,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共同协议。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此外,如果试用期约定,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股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与公司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和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如果能协商,最好协商。
2.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往往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可以追究的责任也不一样。律师介入一般可以有效促进相互磋商,避免诉讼疲劳。
3.向法院起诉。这是股东最后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现公司无意协商,应尽快让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风险警示:当公司股东出现以下情况时,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即除名股东:
1.未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分文不出。否则,即使股东只出资一部分,也不能除名股东,但可以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承认其享有部分股权。
2.抽逃全部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抽逃出资应当是抽逃全部出资。抽逃部分的,不能支付股东除名,应当承认其拥有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准备股东名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支付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注明,公司应当及时申请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申请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
或是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