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受害人、自诉人、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
案件受理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支付;
三、超过10-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支付;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