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费用缴纳多少?

婚姻家庭 2021-11-09 0
问题描述:诉讼离婚费用缴纳多少?
律师回答: 2021-11-09 09:43:06

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支付;

三、超过10-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支付;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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