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怎样解除?

合同纠纷 2021-09-03 0
问题描述: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怎样解除?
律师回答: 2021-09-03 09:52:52

成立生效的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成立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标签。解除合同标签成果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是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延伸】

解除合同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呢?

a: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预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该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能够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能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该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该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是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也许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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