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时效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 2021-09-01 0
问题描述:解除合同的时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答: 2021-09-01 10:27:19

通知到达对方后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根据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申请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据其规定。

解除合同的时效:通知到达对方后解除。

【延伸】

解除合同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呢?

a: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预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如果原物存在,应归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归还。恢复原状包括

(1)返还财产产产生的利息

(2)支付方在财产占有期间维持该财产的必要费用

(3)返还财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维修、更换、重做、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时,协议生效后,不得再次要求赔偿

(2)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后,应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无法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有将来有效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违反合同的损失,如果解除追溯,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支付违反合同的一方因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4)损害赔偿金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违反合同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得预见或预见违反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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