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解除?

合同纠纷 2021-09-01 0
问题描述: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解除?
律师回答: 2021-09-01 10:19:09

租赁合同未到期需要解除,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标签。解除合同标签成果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标签,签,只要有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方面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4)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反合同目的

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损失的,租赁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根据租赁住宅的性质使用租赁住宅的收益。

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方逾期不付款,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将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应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由于租赁人的原因,租赁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消失的情况下,租赁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租赁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消失,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的的情况下,租赁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是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解除合同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到期前,当事人方面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4)当事人方面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目的

(其他情况)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

法律没能规定或是当事人没能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是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单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是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有关延伸】

问: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如果原物存在,应归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归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维修、更换、重做、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时,协议生效后,不得再次要求赔偿

(2)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能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该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该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是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也许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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