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1-08-24 0
问题描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答: 2021-08-24 10:00:59

赠与合同法定取消权的原因如下:

(1)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第一,这种侵权,可以是故意侵权,也可以是过失侵权。

第二,这种侵权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致使赠与人残废、房屋被烧毁等;再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恶毒辱骂、诽谤,使赠与人的感情被严重伤害,这是一种“严重侵害”。

第三,这种侵权必须是非法侵权。例如,正当防卫伤害了赠与人的身体,赠与不产生撤销权。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受赠人有赡养义务,不履行。

第一,这种赡养义务包括法定赡养义务和约定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一般指法定赡养义务。如果以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的话,赠与就现已失去了无偿性质。

第二,须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不能够被法定撤销。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义务,赠与方不履行赠与合同附加义务,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被取消后,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吗?

回答:取消权利人取消赠与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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